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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本舰队事件
处理了“白齐文事件”后,李鸿章与曾国藩合作,在轰动一时的“阿斯本舰队事件”中,促成奕挫败了英国控制中国海军的图谋。
“借师助剿”政策出台后,总理府衙门于1862年春作出向外国买船的决定。清政府此举既是为了“尽速剿匪”,也是为了成立一支新式中国海军。奕奏准委托赫德迅速向英国购买船炮。赫德当时代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对购船表现出特别的热心。他向奕献计说,只要花几十万两银子便可从英国买到7艘兵轮,组建一支海军。花这么少的钱就可建一支海军,诱惑力很大。赫德又请他的上司、正在英国养病的总税务司李泰国妥办一切。与此同时,总理府衙门加紧同几位大臣“熟商将来船到后的一切军械经费并外国水兵约束章程”,经请饬交两广总督官文、两江总督曾国藩妥善办理,并咨询江苏巡抚李鸿章协同筹办。官文、曾国藩经过往返函商,决定推荐湘军水师、统带两湖提督衔记名的总兵蔡国祥充任总统,并决定每只船上配三、四名洋人管理枪火弹药,其余人员都配湘军兵勇。清廷已经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只等这支舰队启航来华。
英国内阁审议中国买船案的建议时,却认定“船只应视为女王政府所有”。为了有效地控制这支舰队,英国政府特别挑选皇家海军上校阿思本担任司令。阿思本参加过第一次鸦片战争,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他是英国军舰“狂暴”号的舰长。1863年1月,李泰国在伦敦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签订了合同十三条。根据这些条款,必须任命阿思本为中国海军司令,不仅新购的兵船归他指挥,而且中国所有的其他轮船都归他管辖调度;船上的官弁、炮手、水手等人的选用,一概由李泰国和阿思本决定,而且全用外国人;阿思本只接受中国皇帝的谕旨,还必须由李泰国转达,否则不能遵行;李泰国对中国皇帝的命令有权加以选择,可以拒绝接受,等等。英国人的目的,是要把这支舰队牢固地控制在本国手里,成为事实上为英国效忠的舰队。
李泰国想利用购买轮船的机会狠狠捞一把。他利用清廷官员的无知,把购买船队的总金额提高了几十万两。1863年5月,李泰国回了一趟上海,向江苏巡抚李鸿章索款。李的幕僚陈锦目睹了李鸿章与李泰国争论的情景,他事后追忆道:李泰国要求增加船价,大帅(指李鸿章)说没有钱,坚决拒绝了他的要求。李泰国怒形于色,威胁说要找恭亲王要钱去。大帅的口气更加严厉了,他说:“没有钱有什么办法?!”大帅还说,“我这里正用重兵10万围剿太平军,从来没有求助过外军。你拿钱来挟制我们,要是激怒了军情,我俩不免要交战”。李泰国听了这番强硬的话,拂袖而去,李鸿章也不睬他。事后,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说:“李泰国性情褊(bian,狭小)躁,索饷紧急,情势汹汹,刻不容缓”。
当年9月,阿思本带领由七艘兵船和一艘趸船组成的舰队驶抵上海,他招募的英国海军官兵约600人同时到达。 李泰国北上进京与奕等反复辩论,争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谁来掌握舰队的指挥权。李泰国非要清政府认可他同阿思本订立的合同,态度还蛮横无理,激怒了总理府衙门。奕等坚持认为:十三条“事事欲由阿思本专主,不肯听命于中国,尤为不谙体制,难以照办”。经过长达近一个月的争论,李泰国与总理衙门重新议定《轮船章程》五条。其主要内容是:由中国选派武职大员,作为该师船之汉总统。阿思本作为帮同总统,以四年为定。用兵地方听督抚节制调遣等,主要权力握在中国人手中。
《轮船章程》订立后,总理府衙门请曾国藩、李鸿章节制调遣。对《轮船章程》五条之能否实现,曾、李二人都表示怀疑,认为外国人“揽权嗜利”,想要分其权利,困难极大,感到李泰国等人是不会把舰队交给清政府的。不出曾、李所料,自称“中国海军司令”的阿思本稍晚到达北京,立即推翻了《轮船章程》五条,坚持要履行“十三条”,并表示没有任何修改余地,还要求清政府在两天之内做出答复,如不答复,将遣散舰队官兵。英国公使卜鲁斯公然支持阿思本的无赖行径。总理衙门认为,李泰国、阿思本的行径使“中国费数百万之帑金,竟不得一毫之权柄”。双方分歧过大,意见难以统一,最后皆认为只有遣散舰队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商议退卖这支所谓“阿思本舰队”时,奕指出:“臣等原议船中所用外国人,不过令其教练枪炮行驶轮船之法,而兵权仍操自中国,不至授人以柄。”实际上,正是由于英国想通过李泰国、阿思本来控制中国的海军海防,而总署及曾国藩、李鸿章等则坚持中国军权自主的原则,才导致了购买舰队计划“流产”。
阿思本舰队遣散了,清政府创建海军的首次尝试宣告失败。清政府承担所有遣散费用,轮船请撤回变卖,卖款收回国库。清政府购船时花费了巨款,遣散这支舰队又付出一大笔费用。一买一卖,竟白白地耗费了大约70万两银子。而变卖舰队事宜,拖延到1866年夏才结案。洋务派从这件事情得到教训:单纯靠花钱去买回一支海军舰队,极易受制于人,从而坚定了兴办民族造船工业的决心,加速了他们创设船厂、自造轮船的步伐。
此后十多年内,朝廷无人再议购船事,国内出现了一股自造轮船的热潮。江南制造局从1867年至1874年出现持续七八年的造船热潮,与这个大背景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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