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代评”即以考试代替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与待遇不挂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2008年度北京市试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见下表:
级别 |
系列 |
专 业 |
备 注 |
高级 |
工程技术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 |
中级 |
图书资料 |
图书资料 |
北京市组织的资格考试 |
群众文化 |
群众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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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
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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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卫生、出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通信、汽车维修、质量、安全、造价、城市规划、核安全、环境影响评价、棉花质量检验、国际商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企业法律顾问、资产评估、税务、价格鉴证、土地登记代理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
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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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图书资料 |
图书资料 |
北京市组织的资格考试 卫生(药学)* |
群众文化 |
群众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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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
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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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药学) |
卫生(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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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 |
地质勘探与矿山、测绘、冶金、化工、热能、制冷空调、机械、汽车、电气、电力、电子、仪器仪表、广播影视、交通运输、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施工、建材、林业、水务、水产、纺织、食品、制药、环境保护、标准化与计量、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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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 |
农作物、畜牧兽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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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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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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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