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发表论文造假、辽宁大学副校长哲学发表论文造假等论文发表案件,被媒体陆续披露后,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有关人士纷纷发表评论。各式各样谴责虚假论文发表的文章连篇累牍地出现,造假论文发表的当事人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那么,造假者在发表虚假论文后应该怎么处理才算恰当合理呢?
第一,要认清事实真相。发表的虚假论文捉刀者和署名人往往不是一个人,而一旦事发东窗,相关机构却避开大人物而直接处理学生。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即便大人物仅仅是一个署名者,对文章毫无贡献,同时对文章的剽窃也毫无知情,也不宜直奔最弱势的群体下手。事实上,公众也根本不会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
第二,参与造假的“大人物”要有道歉的勇气。道歉不是要去分辨和推卸责任,推卸责任的做法带来的只能是更加强烈的负面效果,仅仅是可以搪塞官方,对于维护大人物的形象是更加不利的,大家的眼睛不会被蒙蔽。
第三,作为旁观者社会人士应该对小人物持宽容的态度,同时,对诚恳道歉的大人物也要宽容。完全把当事人一棍子打死并不恰当,尤其是处理时最好还能给年轻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等再次犯错的时候再不原谅也不迟。
最后,提及一下,当一个国际期刊发现作者有剽窃之类的严重错误时,一般会在3年或5年内禁止在该刊发表文章,我觉得这样的处理比较恰当。人都是知耻的,尤其是经历过一件事情之后更是如此,所以,要给一个缓冲期来换取他下一步的重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