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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日期:2009年05月23日   来源:来自网络   热度:
各市农委、农机局,省直相关厅(局),委直各单位: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机局,省直相关厅(局),委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9]2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推荐要求

    1、今年评审工作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新评价模式。综合评价就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在评审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就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2、评审标准继续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和省人事厅有关评审要求进行。破格申报的成果奖励和论文要求仍执行以往的标准。

    3、各市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共同审核后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

    二、有关评审政策

    1、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如实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离退休后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资格评审,由省、市人才中心负责离退休人员的评审申报受理工作,并向评委会推荐。通过评审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4、享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先评后补政策的机关分流人员,应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内补交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不能按时补交合格证书者原评审资格作废。

    5、随着农业就业准入制度的不断完善,要求在县乡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逐步取得农业系统就业准入证,因此,农业系列继续在职称评审中增加一项核分项目,即取得农业行业各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给予适当加分。

    6、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更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继续教育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在近3年内至少完成一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修,并获得登记的《继续教育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须提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和论文不能按晋升本专业对待。各市农委、农机局在收卷时请注意核实奖项和论文的真伪,其中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授奖单位底单上没有名单的一律视为假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申报;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求是近5年以来取得。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今年报送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律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主卷一律使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不得使用其它材料袋。需报送的具体材料有: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1式3份,不准复印,不要装订。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册。请按目录装订成册(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及近3年年度考核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要装订,复印件10份(不装订),本表所写内容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式4份,所写内容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要求打印上报,排名一定要清楚,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4、要求选择一篇在晋升中级职称以后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作为主答论文,复印1式3份(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报卷的主要内容(奖项、论文、学历证、外语和计算机证复印件)需加盖职改章,防止造假。请各市集中报卷,省农业职改办不再接收个人报卷。今年不再收取职称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

    6、省农业高级评委会初步定于2008年7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务于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职改办,逾期后果自负。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2008]103号)执行。

    四、评审纪律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接收材料时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对有问题的材料和有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上报材料的同时请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

    (一)公示内容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上报的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和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专业、现任职务年限、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包括: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或译著等)。

    (二)公示方式

    1、评审前可由单位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反映情况的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

    2、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和考试部门对评审和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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